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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再修正—2018條文重點解析及具體因應措施
活動簡介立法院於107年1月10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一例一休再修正案,針對此次修法堅持的勞工權益「4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並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增加「4彈性」,事業單位應如何針對勞基法令修正提出具體因應措施? 本課程由前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副處長 黃竑鈞老師剖析一例一休再修正條文重點,以及針對勞動部「4不變、4彈性」政策研提具體之因應作為,協助事業單位及HR進行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早日完備加班總工時調移、延長工作時間擇日補休、輪班換班間隔休息間距縮短及特定情況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等相關彈性規定運用之法定要件,提前完成整備以資因應!
活動綱要

 

課程大綱

一、媒體報導一例一休剖析

二、107.03.01施行一例一休再修正條文解析:

1、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勞工實際出勤之時間計算。

2、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3、延長工時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時數依工時計算,期限由勞資協商。

4、輪班制更換班次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經公告得變更不少於8小時。

5、經同意且經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36條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

6、年度終結未休特休,勞雇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仍未休者,應發工資。

三、107.03.01施行一例一休再修正具體因應:

1、進行產業民主協商對話,完備企業內部自主協商機制。

2、舉行勞資會議,完備變形工時、加班總工時調移程序。

3、延長工作時間,領加班費抑或擇日補休假及未休處理。

4、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踐行法定程序縮短間距整備。

5、符合特定情況之認定標準及每7日之週期內例假調整。

6、特別休假遞移下年度及未休完特休假給薪之處理原則。

7、新法一例一休之工資、工時、休息、例假、休假安排。

8、部分工時勞工之產假、事假、病假、休假及特休處理。

四、如何置備法定的各項文件及自我模擬勞檢實務

五、如何處理員工申訴檢舉,降低「吹哨者」案件

六、如何陪同勞動檢查,並依勞檢員要求提供資料

七、職場勞動條件檢查及檢舉申訴爭議案例解析

八、問題與解答

活動時間2018/02/2209:00~16:00
活動地點台北 /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活動費用會員 3200 / 非會員 3600
繳費方式
洽詢電話台北(02)2748-5188
注意事項http://www.hr.org.tw/class2_2.asp?ctype=&autono=3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