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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心理特質
出處 / 1111測評中心 出刊日期 / 2011/07/15

  心理特質是個人特質中的重要部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那麼,到底什麼是心理特質,它由哪些因素構成,各因素間有什麼關聯,與其他特質是什麼關係呢?這既是教育理論研究必須探索的課題,也是心理教育實踐需要回答的問題。在理論上,它是心理教育的邏輯起點與研究內容。在實踐上,它決定心理教育的目的。內容以及如何評估。對於心理特質這一概念系統的專門論述,目前還不多見,但從相關研究的描述及大眾的一般認知來看,存有三種不同的傾向。

  擴大化、廣泛化── 將人的整體特質僅分為身、心兩種,除了生理特質以外的一切因素統統歸於心理特質的範疇之中。如德、智等方面的特質皆以心理特質為基礎,顯現出心理特質的功能,但這中間畢竟有著一定的區別。這一界定實際上混淆了心理特質與其他特質的界限,使人們誤以為德育和智育實際上就可取代心理教育,而不利於心理教育的落實。

  心理特質狹義化── 將某一具體內容的心理教育等同於系統、全面的心理教育。如,將心理教育視為自信心培育,或承受挫折能力的訓練、心理衛生教育等。這些內容皆屬於心理教育的範疇。

  視心理特質為內在的品質── 心理特質是心理教育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它的界定將直接影響心理教育的實踐,也事關人才培養目標的確立。因此,心理特質的界定首先必須符合心理教育的基本要求,注意處理與其他教育內容的關係,避免廣泛化或片面化;其次必須具有可操作性,有利於心理教育實踐,同時也應兼顧社會對個人心理方面的實際要求。

心理特質是一個人的性格、心理能力,心理動力、心理健康狀況及心因性行為的水準或品質的綜合表現。也就是說,衡量一個人的心理特質應從其性格的優劣、心理能力的強弱、心理動力的大小、心理健康狀況的好壞,以及由心理因素引起的行為表現的社會適應與否這五個方面全面評估。